根據《入境條例》,未獲入境事務處批准的人士,不可以入境香港,除非該人士擁有香港居留權、香港入境權或憑藉《入境條例》無須上述准許而可入境香港(例如飛機機員)。
入境處人員可在任何人入境時向該人作出訊問。入境處人員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條件,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是否持有與來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簽證或簽注、有否具備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條件、留港期間有沒有足夠旅費、有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等。入境處在處理每宗入境個案時,除了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條件外,亦會按所得到的資料,按個別旅客的情況,依照法律和既定政策,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限制入境
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香港特區**限制任何湖北省居民以及於抵港前14天到過湖北省的非香港居民進入香港,直至另行通告。
此外,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將實施以下措施,直至另行通告:
- 所有非香港居民從海外國家或地區乘搭飛機抵港不准入境;及
- 從內地、澳門和台灣入境香港的非香港居民,如在過去14天曾經到過任何海外國家或地區,亦不准入境。
在實施上述限制入境的措施時,特區**因應實際情況需要,豁免了小部分人士,包括:
- 需要在往返外國的航班工作的機組人員或在貨船工作的人員;
- 履行官方職責的各地**人員,包括領館人員;
- 獲特區**認可,進行有關抗疫工作的人員;及
- 香港居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請注意,從海外國家或地區乘搭飛機抵港的非香港居民如未能符合上述的豁免條件,將不准入境。
然而,因應**按新型冠狀病毒的最新疫情而作出的入境安排,持有由入境處所簽發的有效[工作/學生/居留簽證/進入許可或居留權證明書],可前往香港辦理入境手續。入境事務處會按入境政策、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處理每宗個案。
由於本處會按會按入境政策、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處理每宗個案,我們未能就個別情況作出具體答覆。
以上是电邮咨询香港入境处后得到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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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應**按新型冠狀病毒的最新疫情而作出的入境安排,持有由入境處所簽發的有效[工作/學生/居留簽證/進入許可或居留權證明書],可前往香港辦理入境手續。入境事務處會按入境政策、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處理每宗個案。
如果持有香港入境许可且可以停留14天以上,是否就意味可以入境香港,在香港完成强隔后返回深圳呢?